自2022年7月21日起,青島市“海洋15條”的配套細則《貫徹落實青島市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15條政策的實施細則》施行。《實施細則》對現代漁業、航運服務業、高端船舶與海工裝備、海洋科技創新等領域的政策提出了明確的申報方法、獎勵標準和兌現流程。
7月23日,記者從青島市海洋發展局獲悉,《貫徹落實青島市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15條政策的實施細則》自2022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這是全國第一部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綜合性產業政策的配套細則。
今年1月24日,青島市印發《青島市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15條政策》。為推動“海洋15條”盡快落地實施,青島市海洋發展局先后完成征求意見、社會公示、專家論證、規范性文件備案等環節,于今年6月20日聯合青島市財政局印發了《實施細則》,分為總則、政策范圍、申報要件和獎補標準、申報程序、監督檢查、附則等6個章節,共33條,系統闡明了起草原則依據、適用政策范圍、申報條件、獎勵(補助)標準、申報材料、申報兌現流程等內容。對現代漁業、航運服務業、高端船舶與海工裝備、海洋科技創新、海洋產業倍增計劃、成長性海洋企業評選等領域的政策提出了明確的申報方法和兌現流程。
其中,在獎補標準中明確,對承擔保種任務的水產類種質資源庫(場、原種場),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保種單位的,每年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的補助。對主導或自主選育的水產新品種(配套系)通過國家審定的青島市企業,對新認定為國家級水產良種場的青島市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青島市在全國種業細分領域排前3名或經中國種業領域協會信用評價3A級及以上,具有育種原創性技術和自主研發能力,連續2年年銷售額超過1億元的領軍型現代種業企業,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青島市企業建設并經國家批準的遠洋漁業基地,在中央財政給予獎補的基礎上,再給予每個最高3000萬元補助。
《實施細則》的出臺,標志著“海洋15條”有了落實遵循與兌現路徑,進入了落地實施階段。下一步,青島市海洋發展局將以“海洋15條”及其《實施細則》為有力抓手,支持現代漁業、航運服務業等產業轉型升級,支持高端船舶與海工裝備、海洋新能源等海洋新興產業突破發展。(記者 高雅潔 通訊員 孫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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