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起,合肥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禁用區有所調整,擴大至合肥市市區全域、四縣一市城市建成區,以及上述區域以外的省級及以上開發區。違反規定的,將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據《合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責令改正,并對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處以每臺機械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2019年10月,合肥市生態環境局曾發布《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明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繞城高速以內所有區域(含繞城高速),繞城高速以南、集賢路以東、方興大道以北、上海路以西范圍內(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區域全天24小時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2022年7月11日,合肥市政府發布《關于調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禁用區調整擴大為“合肥市市區全域、四縣一市城市建成區,以及上述區域以外的省級及以上開發區。”
根據測算,每一臺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量相當于70臺小汽車,是城市發展與建設中主要移動污染源之一,此次調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對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合肥市還將在禁用區內試點建設遠程定位系統,準確掌握高排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種類、數量、污染排放、使用地點等信息,更具針對性地開展執法檢查。加大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監督抽測力度,檢測數據實現聯網與實時傳輸。(汪玉茹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姚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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