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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北京市醫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和北京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明確從2022年7月起,對本市所有參加職工醫保的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緩繳3個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緩繳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
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北京市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實施階段性緩繳。本市所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以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應繳納部分,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其中緩繳的中小微企業具體標準參考《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劃型規定予以確認。
“免申即享”實現緩繳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無需提出緩繳申請即可享受緩繳單位繳費政策。參保單位緩繳的職工醫保費最遲應于2023年2月23日前繳清,免收滯納金。逾期未繳的,從2023年3月1日起,對參保單位緩繳的職工醫保費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緩繳期間個人職工醫保待遇不受影響
實施緩繳期間,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劃入標準不變,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當期職工醫保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參保職工出現離職、申請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情形的,參保單位應為其補齊緩繳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緩繳的參保單位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繳費。同時,職工個人繳費政策不變,用人單位應依法履行單位繳費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解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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