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建財政”微信公眾號,為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助力紓困解難,7月13日,省財政廳會同省醫保局等部門印發通知,明確在今年7月至9月期間實施階段性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
通知明確,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對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實施緩繳,緩繳期為3個月,免收滯納金,免申即享。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緩繳政策不影響參保個人的醫保待遇。在緩繳期間,中小微企業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確保職工連續參保;參保職工正常享受職工醫保待遇、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和生育津貼,個人賬戶正常劃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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