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專業市場疫情防控專班消息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相關文件精神,7月14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關于調整專業市場進口非冷鏈商品和進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對專業市場進口非冷鏈商品和進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作出相應調整。
一是綜合研判專業市場進口非冷鏈商品風險。涉外專業市場主辦方應嚴格落實進口非冷鏈商品“入場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相關通知要求,進行綜合研判,對于符合以下任意之一的:來自新冠疫情低風險國家(地區)的、商品為大宗散裝貨物、裝載物品的運輸工具離開啟運口岸超過24小時的、裝卸時不與裝卸人員接觸的、已實施預防性消毒的,判定為低風險。對于不屬于以上任一情形或無法判定風險等級的,按“從嚴”原則,判定為高風險。
二是分級分類落實專業市場進口非冷鏈商品相應防控措施。對于判定為低風險的進口非冷鏈商品,賦碼后可直接可進入專業市場銷售,不再實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預防性消毒、靜置存放等措施。對于判定為高風險的進口非冷鏈商品,在實施預防性消毒后,賦碼進入專業市場銷售,不再實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靜置存放等措施。市場主辦方應確保集中監管倉內作業全流程“陽光化”監控。落實入場、銷售、流向在線留痕,發現問題商品及時閉環處置。
三是優化進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對于運輸溫度在10℃以上的進口水果,不再實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但是仍然需要通過“浙食鏈”系統預約報備,然后到省內核酸檢測站查驗通過后持“一證一碼”(檢驗檢疫證明、浙食鏈溯源碼)方可上市銷售。各核酸檢測站應嚴格查驗上述貨物報備信息。對運輸溫度在 10℃以下的進口水果嚴格按照原有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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