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發生傷亡事故應在48小時內及時報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職工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若發生工傷則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7月8日,記者從安徽省司法廳獲悉,《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詢公眾意見。
用人單位發生傷亡事故應在48小時內及時報告
《征求意見稿》明確,《用人單位發生傷亡事故,應及時報告市、縣(區、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最長不超過48小時。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延長30日。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自收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通知之日起15日內提交證明材料。而用人單位逾期未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優化調整兩個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征求意見稿》明確,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職工領取傷殘津貼期間,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扣除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28個月,六級傷殘為22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40個月,六級傷殘為34個月。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13個月,八級傷殘為11個月,九級傷殘為6個月,十級傷殘為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15個月,八級傷殘為10個月,九級傷殘為6個月,十級傷殘為3個月。
據了解,調整后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仍略高于滬蘇浙,既考慮新老政策銜接過渡,又能夠有效發揮政策引導作用,鼓勵工傷職工繼續留在原單位工作,以穩定就業,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為我省用人單位和各類企業營造公平的營商環境。
達退休年齡的傷殘職工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
該《征求意見稿》新增條款明確,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此外,明確傷殘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
工傷職工初次鑒定后申請再次鑒定的,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之前,工傷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暫不支付,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支付。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之后,工傷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新的鑒定結論支付。
工傷職工復查鑒定或復查鑒定后申請再次鑒定的,如傷殘等級發生變化,從鑒定結論作出次月起,按照新的鑒定結論支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重新計發。
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或者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其職工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或者支付差額部分費用。
《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已在省司法廳官網公布,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詢意見從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8月6日。公眾可以在司法廳網頁提交修改意見,也可以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合肥市蜀山區清溪路100號省司法廳立法三處(郵政編碼230031);或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修改意見和建議發送至:ahssftlfsc@163.com。(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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