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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
《關于促進民宿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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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促進民宿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閩政辦〔2022〕36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閩政〔2021〕8號),促進民宿持續健康發展,助力做大做強做優文旅經濟,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一、強化規劃引領。把民宿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國土空間、鄉村振興、旅游景區等規劃中,科學合理選址,完善民宿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對通往民宿集聚區的公路提升改造、供水供電、廣播電視、通信寬帶、電力擴容、消防基礎設施、標識標牌等公共設施建設加大扶持力度,推進民宿有序發展。支持特色街區、傳統村落、特色小鎮、旅游景區、省級金牌旅游村所在地,依法依規開展民宿集聚區試點和示范區建設,實現“吃、住、行、游、購、娛”一體,推動文化與民宿深度融合。〔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自然資源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文旅廳、消防救援總隊,福建廣電網絡集團、省通信管理局、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放寬民宿市場準入。深化“放管服”改革,集成民宿開辦政務服務事項。各地推進民宿開辦全流程“一件事”改革,制定“一件事”改革的具體方案,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民宿開辦承諾備案事務集中在本地區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統一辦理,實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備案、綜合窗口出件”,提高服務效能。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加強屬地管理,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依責進行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單位:省公安廳、住建廳、發改委、衛健委、市場監管局、商務廳、文旅廳、消防救援總隊)
三、支持利用農村閑置資源發展民宿。在確保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勵當地村民和外來投資者利用現有住房進行改造開辦民宿,鼓勵村集體利用連片閑置房屋打造區域民宿集群。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鼓勵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復合利用,發展鄉村民宿等農村產業。(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
四、引導民宿經營者創新特色發展。創新招商模式,積極引入高端開發運營主體,推進民宿發展提檔升級。引導民宿經營者加強對傳統藝術、傳統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風情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和傳承。將地域文化、本土文化和現代科技融入民宿建設與經營管理全過程,打造富有文化創意和景觀美學的特色民宿品牌,支持民宿經營者在民宿周邊打造餐飲消費、特色文創等多元化業態,提高吸引力和競爭力。(責任單位:省文旅廳、商務廳)
五、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從省文旅廳、住建廳、農業農村廳等部門相關專項中統籌資金,用于扶持民宿發展、獎補精品民宿等,并向民宿發展較好的區域傾斜。鼓勵各地根據實際設立促進民宿發展扶持資金。(責任單位:省財政廳、住建廳、農業農村廳、文旅廳)
六、加強扶持性金融產品開發。鼓勵金融機構推出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等金融產品,對符合“財政惠農信貸通”政策條件的民宿經營者給予貸款傾斜。依托省級政策性優惠貸款風險分擔資金池,推出“文旅貸”等快服貸產品,重點支持民宿經濟發展。各地依托省“基金云”平臺,以省級政府投資母基金為龍頭,加強民宿經濟項目對接和合作,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民宿經濟發展。探索建立民宿投融資擔保平臺、風險準備金制度及信用評級體系。支持采取“政府+保險公司+業主”三合一保險模式,降低民宿經營意外責任風險。(責任單位:省財政廳、文旅廳、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
七、鼓勵選擇民宿開展培訓和療休養。拓寬民宿經營渠道,鼓勵民宿積極參與職工療休養基地創建評選。鼓勵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和國有企業選擇民宿舉辦培訓和職工療休養。(責任單位:省總工會、財政廳)
八、推動管理和服務水平提升。鼓勵村集體規范民宿發展,組建專業管理機構經營民宿。將民宿從業人員列入鄉村振興、商貿服務業、餐飲住宿業、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訓計劃,加大對民宿經營業主及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依據文化和旅游部有關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標準,開展民宿等級評定并給予獎勵,引導民宿規范化標準化發展。加強對民宿房屋安全、消防、食品衛生、文明誠信等方面的監管,守牢安全底線,規范經營管理。(責任單位:省文旅廳、人社廳、住建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健委、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總隊)
九、促進交流合作和宣傳推介。把民宿納入消費市場激活、夜間經濟扶持、旅游營銷計劃和全域旅游精品線路推介內容,提高福建民宿品牌知名度、影響力,采取更有針對性的工作舉措,持續拓展文旅消費,釋放旅游消費潛力。對組建若干家民宿自主網絡營銷平臺及吸納建檔立卡脫貧戶就業的民宿給予獎勵。積極吸引臺商、臺灣青年在閩創辦民宿,支持兩岸民宿行業組織在設計、經營、管理服務、宣傳營銷等方面加強交流合作,對符合政策要求的項目給予適當補助。(責任單位:省文旅廳、商務廳、農業農村廳、臺港澳辦)
十、建立健全促進民宿發展協調機制。發揮省旅游產業發展領導小組作用,加強對全省民宿發展的統籌協調。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制定促進民宿發展指導意見,縣(市、區)要制定民宿發展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明確民宿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條件,并細化職責分工,協調處理民宿發展重大問題。省文旅廳要適時組織政策效果評估,及時加以調整完善,促進民宿持續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省旅游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24日
頭條 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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