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境人員:經我省口岸入境的,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后,目的地為福州市的入境人員,點對點接回目的地后繼續實施3天居家健康監測;目的地為福州市外的入境人員,點對點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福州市逗留。在人員入境時,以及集中隔離第1、2、3、5、7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其中第7天應同時采集人、物、環境標本,檢測結果均為陰性者方可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健康監測。在福建省外口岸隔離滿7天的入閩人員,在入境后10天內返回福州市內的,仍要實施居家健康監測直至滿10天,解除居家健康監測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二、高風險區入(返)榕人員: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醫學觀察的第1、2、3、5、7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者方可解除醫學觀察。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
三、中風險區入(返)榕人員:實施居家隔離醫學觀察7天,醫學觀察的第1、4、7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者方可解除醫學觀察。不符合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者需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
四、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低風險區)入(返)榕人員:持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入(返)榕,入榕3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并做好健康監測,檢測結果為陰性者方可解除。
五、省外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與香港、澳門有口岸相連的除外)入(返)榕人員:持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入(返)榕。
六、定點醫院、集中隔離點、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等從事高風險崗位閉環管理的入(返)榕人員:脫離工作崗位后,需7天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第1、4、7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出行前要向所在社區、村(居)委會或單位報備,需滿足脫離工作崗位7天以上,并持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有序出行。
七、其他地區入(返)榕人員:健康碼綠碼、體溫正常,在做好個人防護前提下可在我市有序流動。
防控政策將視最新疫情動態和風險研判適時調整,具體以市指揮部的文件或通告為準。其他未盡事宜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為準。
附件:
福州市涉疫人群不同類型健康管理措施要求
頭條 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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