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于開展2022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
招生專業有哪些?人數有多少?就業和待遇怎么樣?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招生專業
2022年定向培養本科層次招生專業為臨床醫學、中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兒科學、護理學、醫學影像學和麻醉學;專科層次定向培養招生專業為臨床醫學、護理和針灸推拿。
二、招生對象
2022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我省基層衛生健康事業服務的本省戶籍學生。
三、就業方向
(一)縣域醫共體;
(二)未建設縣域醫共體的山區海島縣的縣級醫療衛生機構;
(三)未建設縣域醫共體的縣(市、區)的鄉(鎮)、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
四、招生計劃
2022年全省定向培養招生計劃為1900名,其中臨床醫學專業本科739名,中醫學專業本科227名,口腔醫學專業本科52名,預防醫學專業本科150名,兒科學專業本科80名,護理學專業本科69名,醫學影像學專業本科184名,麻醉學專業本科63名;臨床醫學專業專科254名,護理專業專科46名,針灸推拿專業專科36名。
五、承辦高校
(一)本科承辦高校
1、臨床醫學專業培養任務由溫州醫科大學、杭州師大學、杭州醫學院、湖州師范學院、嘉興學院、紹興文理學院、臺州學院、麗水學院、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承辦;
2、中醫學專業培養任務由浙江中醫藥大學、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承辦;
3、口腔醫學專業培養任務由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湖州師范學院、麗水學院承辦;
4、預防醫學專業培養任務由溫州醫科大學、浙江中醫藥大學、杭州師范大學、杭州醫學院承辦;
5、兒科學專業培養任務由溫州醫科大學、浙江中醫藥大學、杭州醫學院承辦;
6、護理學專業培養任務由湖州師范學院、麗水學院承辦;
7、醫學影像學專業培養任務由溫州醫科大學、浙江中醫藥大學、杭州醫學院、紹興文理學院承辦;
8、麻醉學專業培養任務由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杭州醫學院、嘉興學院承辦。
(二)專科承辦高校
1、臨床醫學專業培養任務由杭州醫學院、湖州師范學院、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承辦;
2、護理專業培養任務由麗水學院、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承辦;
3、針灸推拿專業培養任務由衢州職業技術學院承辦。
六、招生與招聘流程
(一)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信息公開,擇優選拔,協議錄取”的原則,以縣(市、區)為單位,根據考生戶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和專科均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根據《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明確的錄取辦法,2022年定向培養招生本科層次各專業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一段線,專科層次各專業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二段線。
(二)實行“招生與公開招聘并軌”政策的縣(市、區)按照《關于開展2012年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2〕114號)要求執行。具體程序如下:
1、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和人力社保部門應在高考成績公布前,按照公開招聘規定和招生計劃,共同發布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2、符合條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將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
3、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根據各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考生體檢應當集中在一家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疑義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仍由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組織并安排復檢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且只能復檢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縣(市、區)范圍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商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和個人信用承諾書,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高校。在招錄過程中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充提供考生名單,并按相應程序進行招錄。
4、各招生高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各縣(市、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高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5、錄取結束后,招生高校需將各地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當地的衛生健康、人力社保、財政等部門備案。
(三)部分因客觀原因尚未實行“招生與公開招聘并軌”政策的縣(市、區)按以下要求執行招錄程序:
1、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高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
2、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將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高校。
3、招生高校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按本校錄取規則擬定考生錄取專業,并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
4、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根據名單與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和個人信用承諾書,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高校。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充提供考生名單,并按相應程序進行招錄。
5、各招生高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投檔工作開始前,將各縣(市、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高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七、就業與待遇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臨床醫學專業專科層次學員,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按原省衛生廳、省教育廳、原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09〕82號)和省財政廳、原省衛生廳《關于下撥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社〔2010〕201號)要求,由各用人地財政按2.6萬元/人標準安排補助資金,其中省財政按兩類六檔給予補助。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臨床醫學、中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兒科學、醫學影像學和麻醉學等7個專業本科層次學員,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按照《關于開展201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3〕143號)要求,由委托培養用人地政府按不少于4.6萬元/人標準給予補助。
護理學專業和針灸推拿專業的定向培養學員補助政策由各委托培養用人地制定。
實行“招生與公開招聘并軌”定向培養生的就業安置,仍按照《關于開展2012年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2〕114號)關于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等要求執行;部分尚未實行“招生與公開招聘并軌”的縣(市、區),定向培養政策暫按各委托培養用人地制定的政策執行。
臨床醫學、兒科學、口腔醫學、中醫學、醫學影像學和麻醉學等專業定向培養生畢業后需參加全省統一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面向農村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培養的臨床醫學專業人員全部納入全科(助理全科)專業培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頭條 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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