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省人民政府消息 6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據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22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8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保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在安徽省的貫徹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權威和尊嚴,現決定廢止《安徽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2003年11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1號公布,根據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修訂)、《安徽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規定》(2013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9號公布)。
該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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