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發改委了解到,近日,廈門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小組發布關于貫徹實施《廈門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通知,確保這份營商環境政策“大禮包”落地“不打折”。
《條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在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產業發展環境、人文環境、國際化環境、法治環境和規范監管等七個方面進行了規范,是廈門市營商環境建設的第一部綜合性、基礎性法規。通知從不同緯度把《條例》各項舉措一一分解,并接受全社會公開監督,其中15項條款列為限期落實,41項條款列為進一步細化落實,89項條款列為常態化推進。
15項條款 一年內限期出臺配套政策
根據通知要求,《條例》中,有15項條款,自法規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相關單位須出臺配套政策,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印發實施,已出臺政策可覆蓋《條例》規定的,嚴格做好政策落實工作。
記者看到,為確保改革任務應改盡改,這些配套政策,均列出了出臺的限期時間表。例如,2022年12月31日前出臺深化告知承諾制改革工作方案,2023年1月31日前編制更新廈門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等。
41項條款 進一步細化落實
《條例》中,還有41項條款,要求相關單位圍繞市場主體關切,進一步細化落實,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工作機制、管理制度,督促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規范履職。
記者注意到,這些條款與企業密切相關,其細化落實,將進一步提升企業的獲得感。
例如,《條例》中明確,要建立工程建設項目風險分級分類審批和監管制度,6月30日前,我市將優化修訂并重新公布我市17類項目審批流程圖,2022年12月31日前出臺《關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監管的通知》;2022年12月31日前,我市將配套出臺《廈門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實施細則》。
將在《條例》施行半年后開展第三方評估
《條例》落實工作是一個持續細化、深化、系統化的過程,為扎實推進《條例》落實,充分發揮“以評促改、以評促優、邊評邊改”機制作用,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小組辦公室將在《條例》施行半年后,組織第三方機構對《條例》實施情況進行專項評估。 (廈門日報記者 劉艷 通訊員 盧小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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