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日從廣州市科技局獲悉,日前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新修訂的《廣州市合作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經費使用“負面清單”》(以下簡稱為《負面清單》),賦予合作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經費使用更大自主權,為合作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發展進一步松綁。
修改完善后的《負面清單》以進一步激發創新活力為導向,以“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大尺度改革魄力,賦予合作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經費使用更大自主權。
首先是明確總體原則,賦予更大自主權。《負面清單》以條文形式明確清單“總體原則”是“無禁止即可為”,免除原《負面清單》使用過程中機構和相關負責人員的后顧之憂,促進政策有效落地。
其次是放管結合,引導機構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負面清單》強化內部監督管理原則,引導各機構建立一整套與清單相匹配的內部制度,確保清單使用落實到位,保障下放的管理權限接得住、管得好。
同時,擴大適用范圍,推廣《負面清單》成果。在“適用范圍”上提出區財政扶持資金和其他創新平臺可參照使用,并刪去了“市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的表述,不僅囊括了所有合作共建新型研發機構,并且引導鼓勵擴大《負面清單》使用范圍。
此外,順應發展規律,優化完善清單具體內容。按照新型研發機構發展過程將經費使用內容,分為場地建設、研發環境、人力資源、發展運營、研發項目、成果轉化與對外投資六大部分,并概括解釋各類內容,刪除“主要用途”一欄,避免《負面清單》誤解為“正面清單”。同時將原20條“禁止使用事項”減少為18條,明確各項支出規定和標準,新增“必要生活配套”的內容,使清單貼合機構發展的需求,推動有效落實。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方晴 通訊員穗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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