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海洋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清理取締“三無”船舶的通告
廈海管辦[2022]2號
為加強海上船舶管理,維護海上安全生產秩序和周邊海域平安穩(wěn)定,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清理取締“三無”船舶專項整治行動。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三無”船舶,是指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等情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業(yè)的各類機動、非機動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動或漂浮設施、裝置。
二、禁止“三無”船舶在廈門市岸線、灘涂、港汊、港口、碼頭、避風塢、船舶停泊點、海域等范圍內航行、停泊、作業(yè)。
三、“三無”船舶的所有人應當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自行處置所持有的“三無”船舶,或到所在鎮(zhèn)(街)辦理“三無”船舶登記,由各區(qū)統(tǒng)一組織處置。
四、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自行處置或者到鎮(zhèn)(街)登記的“三無”船舶,以及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無人認領的“三無”船舶,將依法予以統(tǒng)一拆解處置,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三無”船舶所有人自行承擔。
五、海洋(漁業(yè))、公安、海事、海警、港口、體育等部門將通過聯(lián)合執(zhí)法,加大對“三無”船舶的檢查管控力度,依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六、對拒絕、阻礙執(zhí)法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海警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廈門市海洋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5月27日
頭條 22-05-25
頭條 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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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 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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