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陜西省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修改稿在數據資源管理、數字經濟建設等章節新增了諸多條款。
審議中,有的專家和企業提出,我省數字人才短缺,難以滿足行業發展需要,尤其是“跨界”綜合性、復合型人才匱乏問題日益凸顯,需要在條例中規定相關措施予以支持保障。據此,草案修改稿增加第八條,規定“支持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成立大數據研究院,建設大數據相關領域實驗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工作)站等研發機構”,并對自主培養和引進數字人才作了具體規定。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數據資源的匯集不應僅局限于政務數據,應當以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示范。據此,草案修改稿增加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企業,從事醫療、教育、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協會、商會類組織以及其他單位,應依法處理數據,鼓勵其將相關數據向行業主管部門提供”。增加第二十二條,規定“引導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利用數據資源創新產品和技術,發揮數據資源的經濟價值和社會效益。”
為加大數字經濟建設,條例新增條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加快推動關鍵數字技術與各領域融合應用,引導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企事業單位開展關鍵數字技術研發,鼓勵行業企業、平臺企業和數字技術服務企業跨界創新,增強關鍵技術創新能力。
在數字社會建設方面,新增條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推進智慧社區建設,依托社區數字化平臺和線下社區服務機構,建設便民惠民智慧服務圈,提供線上線下融合的社區生活服務、社區治理及公共服務、智能小區等服務。應構建面向農業農村的綜合信息服務體系,推動鄉村管理服務數字化。
(本組稿件由記者 拓玲 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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