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重特大疾病,通過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后,自費部分對困難群體來說仍然有很重壓力。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5月10日召開的安徽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了解到,為了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范因病致貧返貧,我省出臺《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舉措》,明確了救助對象、因病致貧認定條件及救助標準等。
哪些群體可申請救助?
哪些群體可以成為醫療救助的對象?據介紹,醫療救助適用于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包括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脫貧不穩定和納入相關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人口)以及雖不符合特困人員、低保對象或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等。
患者如何申請救助?
記者了解到,我省將全面建立依申請救助機制,按照戶申請、村(社區)評議、鄉鎮(街道)審核、縣級醫保與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聯合確定的程序,對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在身份認定前當年內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相應救助。年度內動態新增加的救助對象在身份認定前當年內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可依申請追溯給予相應救助。因個人原因未參加基本醫保的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因病致貧”如何認定?
按照相關舉措,將《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認定及救助暫行辦法》規定的支出型困難家庭中,因病導致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出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戶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減認定的因病剛性支出后低于戶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時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戶籍所在地相關規定的人員,納入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管理。
救助費用保障哪些范圍?
按照“先保險后救助”原則,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救助對象按規定實施救助。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一個年度內,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或按規定轉診異地就醫發生的住院費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門診費用。
按規定轉診的救助對象,執行戶籍地所在統籌地區救助標準,未按規定轉診的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同時,把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費用納入救助,降低“門檻費”負擔。
救助標準如何劃定?
我省分類實施救助幫扶,按照經濟越困難、醫療負擔越重,救助水平越高的原則,合理設定基本救助待遇,適度拉開救助“門檻費”、救助比例。總體救助待遇從高到低依次是: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與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
具體來說,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取消起付標準,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分別暫按不低于3000元、10000元(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30%)確定,由省醫療保障部門會同省財政等部門根據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動態調整,逐步與國家規定標準相銜接。
特困人員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對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在起付標準以上,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不低于50%;年度救助限額最高5萬元左右。
此外,還將完善托底措施,傾斜保障大病患者。提高門診慢特病救助待遇,住院和門診慢特病共用年度救助限額。對經三重制度保障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救助對象,由地方根據實際對其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再給予傾斜救助。
分類健全“雙預警機制”
今年以來,我省探索開展了高額醫療費用支出監測預警。此次出臺的若干舉措,在各地先期探索的基礎上,分類健全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雙預警機制。
在監測識別困難群眾方面,對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年度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等,參照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約1.5萬元)設定監測標準;對穩定脫貧人口、普通參保人員等,參照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設定監測標準。醫保部門及時將達到監測標準的人員信息推送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符合條件的納入醫療救助或其它社會救助范圍。
同時,加強與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信息共享,醫保部門主動排查識別,將醫療費用負擔重、存在因病致貧返貧風險的人員信息及時推送給鄉村振興、民政等部門,幫助相關部門及時精準做好困難群眾身份識別,起到風險監測的“哨卡”作用。
對鄉村振興、民政等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免于申請”直接給予醫療救助;對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重病患者,暢通救助申請渠道。統籌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綜合性保障措施,合力解除返貧致貧風險。(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吳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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