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綜合報道 記者趙友平】東網、星島網等港媒消息稱,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黃大仙的示威活動演變成激烈沖突,警方當日拘捕多人,其中有8女4男被控以“暴動罪”,經審訊后其中11人在香港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其中3人早前已被判入教導所,余下8人今日(22日)分別被判監禁36至39個月。
報道稱,8名今日判刑的被告,依次是譚鈞朗(21歲)、楊泳儀(19歲)、卓巧珠(18歲)、鄧茜蕓(22歲)、戴佩玲(19歲)、王明佑(21歲)、伍祖儀(22歲)、劉智峰(24歲)。他們同被控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與他人參與暴動。法官李俊文今天表示,本案對公眾和交通造成的滋擾較低,情節較為輕微,眾被告參與程度也較低,均有良好背景,犯案是出于沖動不成熟。今天除譚鈞朗及劉智峰被判監禁39個月外,其余6名女被告均被判監禁36個月。
頭條 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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