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保局日前發布了《關于落實京津冀“3+N”醫藥采購聯盟起搏器類和冠脈藥物球囊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確執行帶量采購結果,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實行醫保直接結算政策。通知自2022年4月15日起執行。
今年年初,市醫保局牽頭組織京津冀“3+N”聯盟,順利完成冠脈藥物球囊類和起搏器類醫用耗材集采工作。冠脈藥物球囊類平均價從2.3萬元/個降至0.6萬元/個,平均降幅72.50%;起搏器類平均價從4.8萬元/個降至2.4萬元/個,平均降幅50%。
起搏器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其中,非兼容MRI/非頻率應答類起搏器醫保最高支付標準(下同)為每套17980元;非兼容MRI/頻率應答類起搏器為每套34519元;全身兼容MRI/非頻率應答類起搏器為每套31605元;全身兼容MRI/頻率應答類起搏器為每套37791元;其他類別起搏器(不含單腔和三腔起搏器)為每套37791元。
冠脈藥物球囊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醫保最高支付標準為每個6377.7元。
患者使用上述非中選產品的醫用耗材,銷售價格不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組別醫保最高支付標準的產品,醫保基金據實按規定比例支付;銷售價格高于最高醫保支付標準的產品,醫保基金以醫保最高支付標準按規定比例支付;銷售高于最高醫保支付標準2倍的(不含2倍),按照最高醫保支付標準的110%作為該耗材的醫保支付標準,患者個人增負部分按照我市現行規定執行。(記者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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