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據香港“星島網”消息,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香港元朗曾在7月26日至27日發生大規模沖突,在警方發出反封信通知書后,鐘健平仍參與并組織在元朗的非法集會示威活動,2021年被指控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罪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他早前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罪,案件今天(13日)于香港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判處其16個月監禁。
法官表示,警方先前經已向被告鐘健平詳述游行的潛在風險,但鐘健平挑戰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游行前后數次召開記者會,使用具煽動性的字眼,明知和期望他人參與,有意識地違法,屬加刑因素。法官還表示,游行人數多且流動性高,人群后來偏離原本路線,警方的警力布置不足以應對,之后演變成示威沖突,多名配備武器的示威者沖擊警方防線,甚至圍困警車,警方合理地施放催淚彈驅散。
法官還表示,雖然控方事隔兩年才提出檢控,但本案有超過160小時視頻證據需逐一察看,另外警方也需時間搜證,故此沒有刻意延誤,無對被告造成不公。法官表明被告的求情理由和事件有其他組織者都不是減刑因素,考慮到活動的參與人數和造成的破壞,以24個月為本案量刑起點并非過重。被告實時認罪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總刑期為16個月。
報道介紹,42歲被告鐘健平承認于2019年7月26日至27日,在香港違反《公安條例》第13條而組織1個公眾游行。他另外被指控于同日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該未經批準的游行,此罪獲法庭存檔。
頭條 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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