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互聯網+政務服務”政策、減少新冠疫情對政務服務工作的影響、方便廣大考生辦理政務服務業務,同時依托河北省統一政務服務平臺(冀時辦),采用國家標準的電子證照形式,省教育考試院對《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成績證書》辦理形式進行了調整。11日,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發布關于調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成績證書》辦理形式的公告。
辦理形式
自2022年6月1日起,該事項辦理形式由現場辦理調整為在線辦理。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為試運行階段,期間針對發現的問題和收到的建議進一步完善系統功能和網辦流程。因考生姓名或身份證號變更(錯誤)等非系統技術原因造成無法完成在線辦理的,須提交證件原件及書面證明材料到現場審核,審核通過后在線獲取成績證書電子證照。
辦理結果
辦理結果為電子證照,不再出具紙質證照。依照國務院對電子證照的相關規定,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國務院令第716號第十條)。
辦理方式
考生下載并安裝“冀時辦”APP。須本人在“冀時辦”APP實名制注冊、經“人臉識別”技術核驗通過后辦理。辦理完成后,通過“冀時辦”獲取、查看電子證照。特殊情況需要現場審核的,提交紙質材料,現場審核通過后,通過“冀時辦”在線獲取、查看電子證照。
受理條件
1.2003年及以后在河北省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可申請開具;2.當年參加考試的考生,須在當年成績復核工作結束后申請開具(一般為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成績10個工作日后)。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