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發布規范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函,告誡經營者(包括網絡電商)及相關單位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保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價格穩定,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提醒告誡函要求經營者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互聯網平臺企業不得利用市場支配地位,擅自提高傭金和配送服務費標準,不得低價傾銷、無序擴張、惡意競爭。對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對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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