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獲悉,結合我省實際,河北印發了《關于規范全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和省內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將規范全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政策及繳費年限。
該《通知》提到,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前,符合國家規定的工齡或工作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后的參保繳費年限。我省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且在本統籌區最低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滿10年,申請辦理醫療保險退休手續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簡稱醫保費,下同)。
參保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達不到醫療保險退休規定的累計繳費年限和本統籌區最低實際繳費年限的,可選擇一次性補繳年限不足的醫保費或繼續繳納醫保費至規定年限,繳費至規定年限后方可辦理醫療保險退休手續。選擇一次性補繳的,按補繳時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次性補足,補繳醫保費的單位部分全部納入統籌基金。
我省將規范省內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醫療保險費補繳政策。參保職工在省內統籌區之間轉移,其轉出地醫療保障部門認定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轉入地在辦理轉移手續時,應先審核其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是否達到規定的累計繳費年限和最低實際繳費年限,達不到累計繳費年限的,按規定補繳累計繳費年限不足部分,達到累計繳費年限但達不到最低實際繳費年限的,區分情況進行處理。
其中:(一)參保職工轉入前只在省內一個統籌區參保繳費的,由省內轉出地統籌基金一次性向轉入地劃轉因年限不足需補繳的醫保費;(二)參保職工醫療保險關系由省內醫保管理封閉運行單位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接續的,由封閉運行單位一次性向轉入地劃轉因年限不足需補繳的醫保費;(三)參保職工轉入前在省內多個統籌區(包括封閉運行單位)參保繳費的,根據參保職工在省內多個統籌區的參保年限向轉入地按比例劃轉因年限不足需補繳的醫保費;(四)對于在省內統籌區繳費年限較短,轉出地參保繳費年限小于在轉入地參保繳費不足的年限,先由轉出地統籌基金劃轉因年限不足需補繳的醫保費,剩余年限不足需補繳的醫保費按轉入地補繳政策執行。
統一省內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統籌基金劃轉流程:參保職工在省內統籌區之間轉移時,由轉入地醫保經辦機構對繳費年限進行審核,對退休時達到累計繳費年限但達不到最低實際繳費年限的,由轉入地醫保經辦機構根據本統籌區政策,按轉入地的繳費基數(不低于轉入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需補繳的年限、補繳比例(單位部分繳納比例)生成征繳單,需補繳費用由省內轉出地(包括封閉運行單位)統籌基金劃轉。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現行相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燕都融媒體記者楊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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