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省市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經專家研判,決定從2022年4月12日6時起紹興市上虞區封控區、管控區、防范區范圍調整如下:
一、調整后的“三區”
1.封控區: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1728號鴻天工業園區11幢2、3單元;曹娥街道南北中心大道511號菜鳥網絡(浙江上虞園區)1號倉庫1-2號門、3號倉庫18-25號門;崧廈街道廟川村廟下35幢2號。
2.管控區: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1728號鴻天工業園區11幢1單元;曹娥街道南北中心大道511號菜鳥網絡(浙江上虞園區)1號、3號倉庫除封控區外的區域;崧廈街道廟川村廟下34、35幢。
3.防范區: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1728號鴻天工業園區12幢;曹娥街道南北中心大道511號菜鳥網絡(浙江上虞園區);崧廈街道廟川村廟下29、30、31、32、37幢。
二、管控措施
1.封控區實行“區域封閉、足不出戶、服務上門”硬隔離封控措施,卡口實行24小時值守,僅允許保障生活物資、醫療防護轉運車輛(人員)進出,對因就醫等緊急情況確需外出的人員落實閉環管理;
2.管控區實行“只進不出、人不出管控區、嚴禁聚集”管控措施,僅開放生活保障場所,守好“小門”;
3.防范區實行“非必要不出防范區、強化社會面管控、嚴格限制人員聚集”管控措施,非生活必需公共場所全部停止營業,從嚴規范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其它公共場所按既往人流量的30%控制人數,企事業單位提倡線上辦公。
請廣大市民不要恐慌,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增強個人防護意識,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一米線”、使用公勺公筷等衛生習慣,盡快完成新冠疫苗接種,共筑免疫屏障。對不服從封控管理的人員,一律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紹興市上虞區新型冠狀病毒
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
2022年4月12日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0
頭條 22-04-10
頭條 22-04-10
頭條 22-04-09
頭條 22-04-09
頭條 22-04-09
頭條 22-04-09
頭條 22-04-09
頭條 22-04-09
頭條 22-04-09
頭條 22-04-09
頭條 22-04-09
頭條 22-04-09
頭條 22-04-09
頭條 22-04-09
頭條 22-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