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四川省三臺縣法院依法對三臺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史某、賴某等4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上述4名被告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五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支持檢察機關所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訟請求,判決“三臺縣潼川鎮領味火鍋店”登記經營者史某、實際經營者賴某共同支付懲罰性賠償金2289.3萬余元。
2018年領味火鍋店經營者史某、賴某,為了節約成本、提升收入,伙同蔣某、梁某從火鍋店消費者食用后的火鍋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回收、熬制“地溝油”,添加到火鍋底料中再次予以銷售,直至2020年12月1日被市場監管部門現場查控。在此期間該店所銷售的含有“地溝油”鍋底的金額高達228.93萬余元。
領味火鍋店違法使用“地溝油”制作火鍋底料銷售給消費者,銷售金額巨大,損害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重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依法予以懲處。
2021年8月2日,三臺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將該案起訴至三臺縣法院。
2021年8月4日,三臺縣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以史某、賴某之行為危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生命健康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對該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支持由被告人史某、賴某支付銷售金額十倍賠償金并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4月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史某等4名被告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五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460萬元。同時,判決4名被告人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追繳經營者史某、賴某違法所得人民幣228.93萬余元,在判決生效后30日內支付銷售額十倍賠償金人民幣2289.3萬余元。
來源:正義網綜合三臺檢察微信(ID:zhengyisantai)、三臺縣人民法院微信(ID:gh_b29178f09d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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