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湖南省2022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湘人社〔2022〕6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日,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長沙市2022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通知》明確
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3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時;
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4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時。
自2022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
長沙市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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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拒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有什么處罰措施?
答: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勞動者舉報、投訴或者在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按照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向勞動者支付差額部分的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拒不支付的,對用人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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