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發展改革委修訂印發《河北省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省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充分發揮高技術產業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
辦法適用于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為主要任務,經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批復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列入國家或省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劃,并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給予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的項目管理。
項目具體包括高技術產業化項目,重要科技基礎設施與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項目,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項目,重大產業技術開發項目,數字經濟類應用示范項目,高技術產業技術升級項目,國家和省批復的其他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等。
省高技術項目的補貼資金額度,按項目類別、總投資等因素分檔確定。產業化及技術升級項目單個總額控制在項目總投資的15%以內,最高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應用示范及技術開發項目單個總額控制在項目總投資的15%以內,最高額度不超過400萬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中,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項目單個總額分別控制在項目總投資、新增儀器設備投資額的30%以內,最高額度分別不超過2000萬元、1000萬元;其他類創新能力建設項目單個總額控制在項目總投資的15%以內,最高額度不超過400萬元。重要科技基礎設施按審批類項目管理,補貼資金額度按項目實際需求統籌安排。省委、省政府確定支持的重大項目或事項以及國家項目需要地方配套的,按有關要求執行。
國家和省補貼資金主要用于項目購置研究開發、工程化、產業化所需設備儀器、成套裝置和試驗裝置,改善工藝設備和測試條件,建設必要的配套基礎設施,購置必要的技術、軟件和服務等。
辦法要求,項目單位對國家和省補貼資金要專款專用,在項目建設核算賬中單獨設立備查臺賬進行管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補貼資金。項目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管,國家和省補貼資金應按照項目建設進度進行撥付,原則上按照項目投資完成20%以上即撥付50%,完成投資50%以上即全部撥付。(記者潘文靜)
頭條 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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