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孫吳縣公安局查處兩起疫情防控期間隱瞞行程軌跡案件,行政處罰違法行為人3人、賓館1家。
3月25日,入住在孫吳縣某賓館的四川籍居民黃某利,因與核酸檢測陽性人員同乘航班,被確定為密切接觸者;接送及接待黃某利的孫吳縣居民姜某(賓館經營主)被確定為次密切接觸人員。在縣疫情指揮部流調工作人員對此二人行程軌跡流調期間,黃某利、姜某因擔心隔離和連累他人,故意隱瞞行程、不配合流調工作,為疫情防控工作帶來很大困難,后經公安機關大量數據研判并多次與二人核對,黃某利、姜某才陸續說清行程軌跡及接觸人員,二人行為違反了《孫吳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62號公告》第二條,“對來自中高風險地區及有陽性檢出區域的人員,謊報隱瞞旅居史、接觸史、行程軌跡,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的有關要求。此外,公安機關在流調排查期間發現,姜某經營的賓館存在對住宿旅客不按規定登記的違法行為。
3月31日,孫吳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接到縣疫情指揮部警情通報,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的雙鴨山籍居民劉某友有故意躲避檢查點檢查情況。經調查,劉某友因手機丟失,在去往打工工地途中無法掃碼驗證行程,故繞過大河口疫情防控執勤檢查點逃避檢查。
目前,孫吳縣公安局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黃某利、姜某故意隱瞞行程的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對姜某經營的賓館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對違法行為人劉某友隱瞞行程逃避檢查點檢查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行政拘留處罰待違法行為人集中隔離期結束后執行。
編后
疫情面前,倘若故意隱瞞行程軌跡、明知故犯,無異于“抱薪救火”,害人害己。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小編提醒廣大市民: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務必積極配合流行病學調查,如實提供行程軌跡。對不如實報告、虛假報告、刻意隱瞞行程軌跡等行為者,等待他的將會是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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