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鼓勵家庭和個人常備地震應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地震災害損失。
“我省地處青藏塊體東北緣,南北地震帶和祁連山地震帶基本貫通全省,境內地質構造復雜、地震活動頻繁、震災損失嚴重,社會影響巨大。”省地震局黨組書記、局長石玉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防震減災是國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隨著我國全面深化改革不斷推進和我省經濟社會進一步發展,防震減災工作面臨的形勢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對我省防震減災立法工作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本次修訂理順了工作機制,補充了地震預警有關內容,明晰了地震災害預防工作要求,吸收了立法后評估的意見建議。
據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二處處長徐潤莉介紹,修訂后的條例共九章六十五條,明確了地震監測預報預警、地震災害預防的相關工作要求。其中,對本省范圍內的地震長期、中期、短期和臨震預報意見以及地震預警信息的發布主體、發布程序作了規范;明確抗震設防要求,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不低于重點設防類的要求采取抗震設防措施;強化了對應急避難場所的管理。
同時,細化了地震應急救援和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相關措施,包括提升救災物資和裝備統籌保障能力,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應急處置裝備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制度,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安排抗震救災資金,儲備救災物資;加強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規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對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演練進行業務指導;明確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編制要求,規定編制規劃時應當征求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和公眾特別是地震災區受災群眾的意見,重大事項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專題論證。(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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