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省第一部關于大運河的專項法規,填補了大運河法治保護的立法空白,為加強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條例》將于6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規定條例所稱大運河,是指中國大運河河北段,包括北運河、南運河、衛運河、衛河、永濟渠遺址和河北雄安新區白洋淀與大運河連通部分。大運河文化遺產,包括列入大運河文化遺產名錄的大運河水工遺存、各類伴生歷史遺存等物質文化遺產和與大運河相關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堅持保護優先、科學規劃、活態傳承、合理利用、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大運河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延續性。規定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實行名錄管理,由大運河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制定、調整并公布。
《條例》規定,將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加大保護投入,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要求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本省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實施規劃及其專項規劃,沿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劃要求,做好大運河文化遺產整體保護利用。制定規劃應當以大運河現有和歷史上最近使用的主河道為基礎,根據遺產資源分布,合理劃分大運河文化帶的核心區、拓展區和輻射區。加強大運河系統性、整體性保護利用,推進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同河道水系治理管護、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城鄉區域統籌協調、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相結合。建設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重點建設管控保護、主題展示、文旅融合、傳統利用等主體功能區。
《條例》規定,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在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的,應當遵守文物保護法關于文物保護的有關規定。將北運河、南運河、衛運河、衛河河道兩岸各兩千米范圍劃定為管控區。實行考古前置,即大運河沿線的土地可能存在歷史文化遺存的,應當在劃撥、出讓土地使用權前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已劃撥、出讓的土地,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歷史文化遺存的,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文物主管部門。加強大運河沿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的整體保護。優化水資源配置,對大運河進行生態補水,改善大運河水質。對河道內違法耕種的灘地進行退耕,對裸露河灘進行生態修復,對違法占用河堤的建(構)筑物進行清除。嚴格禁止損毀、破壞大運河水工設施,擅自填堵、占用、拆毀、覆蓋大運河河道等危害大運河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燕都融媒體記者楊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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