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反對拐賣人口行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強調,始終保持打擊拐賣人口犯罪高壓態勢,拐賣兒童案件不破,專案組不得撤銷。
嚴禁以他人名義入院就醫和分娩
《細則》指出,衛生健康部門應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強化孕產信息向公安機關實時推送,進一步做好孕產婦出入院信息登記和身份核實制度,嚴禁以他人名義入院就醫和分娩;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公安機關應嚴厲打擊代孕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偽造、變造、買賣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醫護人員發現疑似拐賣婦女兒童情形的,應當及時向醫院或有關部門報告和制止,嚴格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
婚姻登記發現有疑似拐賣婦女情形要及時報告
《細則》指出,民政部門應加強婚姻登記規范管理,明確婚姻登記工作人員發現疑似拐賣婦女情形的,應當及時報告和制止。依法做好涉外婚姻登記管理,加強當事人護照、簽證等身份證件的審核,對當事人提供證件信息不明確的,應及時與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核實,切實提高涉外婚姻登記的準確性,配合相關部門核查當事人婚姻信息,預防和打擊拐賣婦女違法行為。
對拐賣兒童案件實行“一長三包責任制”
《細則》強調,始終保持打擊拐賣人口犯罪高壓態勢,不斷提高及時發現和偵破各類拐賣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嚴厲打擊拐賣人口犯罪,及時解救被拐賣受害人。公安機關嚴格落實偵辦拐賣兒童案件責任制。對拐賣兒童案件實行“一長三包責任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擔任專案組組長,全面負責偵查破案、解救被拐賣兒童、安撫受害人親屬等工作。案件不破,專案組不得撤銷。
嚴厲打擊虛假親子鑒定行為
《細則》明確,公安機關負責開展來歷不明兒童摸排工作。各地公安機關負責采集失蹤兒童父母血樣,檢驗錄入全國打拐DNA(脫氧核糖核酸)信息庫,并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及時發現來歷不明、疑似被拐賣的兒童,采血檢驗入庫。對來歷不明兒童落戶的,要采血檢驗入庫比對,嚴把兒童落戶關。嚴厲打擊司法鑒定機構以及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違法開展的虛假親子鑒定行為。禁止除公安機關以外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被拐賣兒童、父母和疑似被拐賣人員的DNA數據信息。
依法嚴懲拐賣人口犯罪
《細則》強調,對收買、介紹、強迫被拐賣受害人從事色情服務、淫穢表演及強迫勞動的單位和個人,公檢法部門嚴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責任,對組織強迫兒童、殘疾人乞討,強迫未成年人、殘疾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以及利用網絡對兒童實施“隔空猥褻”或者制作、販賣、傳播兒童淫穢物品、組織賣淫、強迫賣淫、引誘賣淫以及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等犯罪的,堅決依法懲處;堅決取締非法職業中介、婚姻中介機構。衛生健康部門要健全完善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制度,公安機關依法嚴懲盜竊人體器官、欺騙或強迫他人捐獻器官、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等犯罪行為。(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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