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3月25日通過了《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值得關注的是,條例明確建立鼓勵改革創新的容錯糾錯免責機制。
明確三大片區功能劃分
2020年8月30日,國務院批復同意安徽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建立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據了解,2021年,安徽自貿試驗區實現進出口1540.7億元、占全省的22.3%,實際使用外資(FDI)8.7億美元、占全省的47.4%,新增注冊企業1.3萬家,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長11.9%、高于全省平均2.5個百分點。2022年1月,新增注冊企業1042家。
《條例》共計九章六十五條。其中明確規定,合肥片區、蕪湖片區和蚌埠片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功能劃分,結合區位特點和產業特色,加強聯動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協同發展。合肥片區重點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引領區。蕪湖片區重點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先導區、江海聯運國際物流樞紐區。蚌埠片區重點建設世界級硅基和生物基制造業中心、皖北地區科技創新和開放發展引領區。
創新出現失誤免予追責
《條例》鼓勵改革創新,堅持政策從優,明確規定,對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項,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自貿試驗區開展創新活動; 建立鼓勵改革創新的激勵機制,對自貿試驗區建設作出重大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同時,條例明確建立鼓勵改革創新的容錯糾錯免責機制。在自貿試驗區進行的創新出現失誤或者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是符合國家和省確定的改革方向,決策和實施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未牟取私利,沒有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不良影響或者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的,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免予追究相關責任。
經確定予以容錯的單位和個人,在績效考核、評先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聘和表彰獎勵等方面不受影響。
“政策從優”助推快速發展
為自貿試驗區快速發展,《條例》給予了充分的制度支持,一是明確堅持“三個優先”,即優先試點重大改革舉措,優先適用開放發展政策,優先布局符合自貿試驗區產業發展方向的重大項目、研發平臺、基礎設施。二是明確“政策從優”,即省、片區所在地的市對同類事項的支持政策,力度優于自貿試驗區的,普遍適用于自貿試驗區;對特定區域的政策措施,有利于自貿試驗區發展的,自貿試驗區可以直接適用。
為加快推進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培育貿易競爭新優勢,提高貿易發展質量和效益,《條例》規定,促進貿易新業態發展,推動完善海關監管、稅收征管、跨境支付、信息物流等支撐系統建設適應新型貿易發展。明確自貿試驗區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或者限制的以外,可以審慎探索開展易貨貿易試點,創新易貨貿易形式。(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武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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