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合肥交警部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非機動車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會同市人大常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共同起草了《合肥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廣大市民廣泛參與。記者了解到,保留擋風物、手把套等意見被采納。
擋風物手把套等可以不拆除
記者從征求意見稿意見及采納情況表中看到,交警部門表示,鑒于很多電動自行車車主認為加裝擋風物,在秋冬季駕駛時能夠起保暖作用,且對道路交通安全影響較小,應當考慮車主的實際需求,遂采納部分車主不予拆除擋風物意見。此外,很多電動自行車車主認為加裝手把套,在秋冬季駕駛時能夠起保暖作用,且對道路交通安全影響較小,應當考慮車主的實際需求,遂采納部分車主不予拆除手把套意見。
實踐中,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交通事故,更容易造成嚴重頭部受傷甚至死亡的后果,且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也在積極倡導佩戴頭盔。已開展非機動車安全管理立法的外省市,多數已經把佩戴安全頭盔作為強制性規定。因此,合肥交警部門采納部分人需佩戴頭盔的意見。
記者從合肥交警部門獲悉,從今年4月份開始,交警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加強對非機動車騎乘人員佩戴頭盔的勸導,但對于“不戴盔”行為,將仍以教育、勸導為主,通過設立學習教育點、觀看警示教育視頻、學習抄錄交通安全法規、參加志愿勸導活動、朋友圈集贊等方式,積極推動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自覺佩戴頭盔。
電動自行車將禁止搭載成人
對于市民關注的充電設施安裝方面,《合肥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也進行了明確。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制定本市住宅小區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換電設施配套建設標準。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套建設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換電設施。市及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加大投入,新建、改建、擴建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換電設施,相關意見也獲得了采納。
與此同時,《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對于電動自行車使用兒童座椅均有明確規定,即“電動自行車準予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騎”,合肥交警部門采納部分人需安裝兒童座椅意見。此外,關于非機動車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均有明確規定,即“自行車或者電動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時,可以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合肥交警部門也采納有關禁止搭載成年人的意見。
記者了解到,《合肥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即將出臺。屆時,針對不戴頭盔、逆行、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行為,將有明確的管理和處罰措施。(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陳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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