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當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3月23日,甘肅省醫保局發出切實做好全省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抓實抓細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各項工作,確保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療機構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
住院檢測費用由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結算
省醫保局及時調整相關政策,明確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推廣應用相關醫保政策。
按程序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我省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統籌地區現行規定支付,即:住院期間發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費用按照甲類項目與其他住院醫療費用一并由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結算支付,門診發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費用按照統籌地區現行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報銷規定執行。
調整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治療用藥
對《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藥品,按甲類藥品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對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調出且不在基本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在《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發布之日起停止醫保支付。對于尚未掛網的新增藥品開通綠色通道直接掛網,掛網前允許醫療機構先在線下采購應急使用。《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由醫療機構按照企業與有關部門溝通一致的價格采購,醫保部門按規定做好支付。
強化政策落實 重點做好四項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在繼續嚴格落實省醫保局、省財政廳《關于持續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甘醫保發〔2021〕104號)等系列文件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做好四項工作。
緊急撥付救治預付金。疫情發生地區,可按程序向集中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單獨撥付新冠肺炎救治專項預付金,減輕醫療機構墊付壓力,全力支持集中救治定點醫療機構救治工作順利開展。2021年已預付資金未收回的市州,可視疫情發展情況保留或追加醫保專項預付金。
落實救治費用醫療保障。各地應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實做好確診、疑似參保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督促各集中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對本地參保患者和異地參保患者繼續實施“先救治、后結算”。會同財政部門,落實救治費用個人負擔部分財政補助。積極配合省醫保局做好跨省異地和省內異地參保患者救治費用清算工作。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資采購保障。各地要繼續按照省醫保局相關要求,全力暢通疫情防控醫療物資應急掛網綠色通道、全面簡化疫情防控醫療物資陽光掛網申報辦理程序,助力救治藥品、檢測試劑、防控物資保障供應。
持續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費用保障。各地醫療保障部門應嚴格執行新冠病毒疫苗專項預算,及時足額向各級接種機構結算疫苗接種費用,切實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保障工作。(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劉曉芳)
頭條 22-03-24
頭條 22-03-24
頭條 22-03-24
頭條 22-03-24
頭條 22-03-24
頭條 22-03-24
頭條 22-03-24
頭條 22-03-24
頭條 22-03-24
頭條 22-03-24
頭條 22-03-24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
頭條 22-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