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費是所有家長都關心的問題,日前,遼寧省教育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育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的通知》,對基礎教育學校、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學校、校外培訓機構、課后服務等收費行為做了明確規范,旨在著力解決教育收費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推動我省教育事業科學健康發展。
《通知》明確,規范基礎教育學校收費行為方面:
嚴禁幼兒園以實驗班、興趣班、特色班等名義額外收取費用;
嚴禁普惠性民辦園收費不執行政府最高限價;
嚴禁收取與入學(園)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嚴禁違規收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借讀費、贊助費等;嚴禁跨學期收取學費(保教費)、住宿費;
嚴禁強制或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資料;
嚴禁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費;
嚴禁普通高中違規招收借讀生并收取借讀費。
嚴禁民辦學校違規隨意上調學費標準。
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或變相違規補課加收相關費用。
規范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學校收費行為方面:
嚴禁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違反規定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培訓費、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實習材料費、就業服務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
嚴禁職業學校以校企合作辦學名義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學費收費標準,以合作方名義向學生收取校企合作費、培訓費、就業委托費等名目費用;
嚴禁學校將學費與培訓費等捆綁收費,收取培訓費未遵循學生自愿原則,強制學生參加各類培訓并收費;
嚴禁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等問題。
高等學校嚴禁收取補考費、轉專業費、專升本費,非學分制學校收取重修費,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建立健全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民辦高校要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杜絕過高收費。
加強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管理,規范課后服務收費行為: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培訓要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嚴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學院合法權益。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收費項目與標準應在辦學場所、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并與培訓服務前向學員明示。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須全部進入本機構培訓收費專用賬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費培訓費用。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校外培訓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校外培訓機構嚴禁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嚴禁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公開課后服務項目、時間、收費標準和支出情況,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嚴禁在課后服務中自立項目收費、超標準收費、擴大范圍收費、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課后服務并收費。
加強教育收費政策宣傳,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各級各類教育收費政策、標準宣傳到位,公開到位,做到家長知曉、學生知道、社會明白。學校要嚴格按照發改委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未經公示不得收費。學校要建立健全規范化的收費公示動態管理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將收費項目和標準在校內醒目位置向學生公示,在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中注明。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收費標準應和學校獲得的生均公用經費補助一并公示,對按規定應當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收費,學生有權拒絕繳納。收費政策變動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內容,確保公示內容合法、有效。
開展教育收費專項檢查,加大對違規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遼沈晚報記者 閆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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