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記者從省教育考試院獲悉,今年我省將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統稱為專項計劃)。我省明確,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將被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三大專項計劃均對考生戶籍、學籍等有詳細要求
■國家專項計劃
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承擔。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三項條件:已參加2022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本人具有我省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地方專項計劃
由參加我省本科一批錄取的省屬高校承擔。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三項條件:已參加2022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高校專項計劃
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三項基本條件:已參加2022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據悉,下達到陜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將在《2022年普通高校在陜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匯編》中公布。省教育考試院提醒,考生須在報考時登錄相關高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自行查閱報考具體要求。
堅決取消不符合實施區域、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資格
專項計劃的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由相關縣(區)招委會負責。我省明確,嚴禁隨意放寬資格標準;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要認真核查考生戶籍、學籍等信息,嚴防報考資格弄虛作假。對于報考資格存疑的考生,要認真組織資格復核,堅決取消不符合實施區域、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資格。
據悉,今年我省專項計劃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已安排于高考報名時完成,各縣(區)招委會要按照本通知相關規定,于4月20日前組織實施專項計劃考生報考資格復核工作。
按照教育部規定,從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國家專項計劃單設錄取批次 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單獨填報
國家專項計劃單設錄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單獨填報。錄取批次設置為單設本科A段,設6個院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E、F,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愿,同時設有專業調劑表態欄。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結束后、單設本科B段開始之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辦法,投檔時不模擬,直接按院校招生計劃1∶1進行投檔。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在陜普通類招生錄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地方專項計劃安排在國家專項計劃之后,設置為單設本科B段,4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愿,同時設有專業調劑表態欄。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單設本科A段結束后、本科一批開始之前,采取平行志愿投檔錄取辦法,投檔時不模擬,直接按院校招生計劃1∶1進行投檔。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4月10日前公布招生簡章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有關高校確定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高校在陜普通類招生錄取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4月10日前,有關高校公布招生簡章;4月25日前,考生完成報名申請;5月31日前,有關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條件審核并公示通過審核名單。高考成績公布后,獲得入選資格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前的專門欄目B段(高校專項類)填報志愿(設1個院校志愿,6個專業志愿),單獨投檔錄取。
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將被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
我省明確要求,各有關市、縣(市、區)招生辦、高校和中學要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切實做好招生信息公開公示,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嚴查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記者 任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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