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斷繳后,續保或轉移接續后的待遇銜接問題,是不少市民關注的焦點。近日,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轉發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結合江蘇實際,明確了江蘇醫保人員斷繳接續后的待遇政策,其中涉及不少新調整。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或忘記繳費,參保人員往往會產生醫保中斷繳費情況。此次《通知》中明確規定,辦理轉移接續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按轉入地規定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手續,補繳后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
值得注意的是,參保人員若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各統籌地區規定執行,原則上待遇享受等待期由不超過6個月降低為不超過3個月。
此次調整,首次明確了參保人員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系后的待遇享受。其中,參保人員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參保狀態變化且未中斷的,按規定正常享受待遇。
若參保人員不符合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情形,則分為兩種情況:由職工醫保切換為居民醫保的,且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原則上可按轉入地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手續,補繳后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 而由居民醫保切換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可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內,如仍在居民醫保待遇生效期內的,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對于不少市民關心的繳費年限累計問題,《通知》也給出明確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此外,關于軍人退出現役后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除按照規定辦理相關轉移接續手續,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后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記者 王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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