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沈陽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秩序,保護交通參與者合法權(quán)益,提升城市綜合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按照“振興新突破、我要當先鋒”專項行動總體要求,沈陽公安交警本著“平穩(wěn)過渡、注重實效、全面納入、區(qū)別管理”原則,針對超標及手續(xù)缺失的在用電動自行車建立容缺機制,實行備案登記,劃定通行過渡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免費發(fā)放過渡期臨時通行標識,每人憑有效身份證件限登記一輛,取得通行標識的可于過渡期內(nèi)在沈陽通行。
臨時通行標識辦理時間:今年3月1日至4月30日。
需提交的手續(xù):以自身信用作出承諾,保證車輛來歷合法,填寫《車輛來歷合法承諾書》及《告知書》,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
可線上預約:1.通過微信公眾號“電動車預約登記系統(tǒng)”預約辦理時間,選擇集中登記服務點。2.通過微信小程序“電動車上牌登錄系統(tǒng)”提前登記車主信息,減少現(xiàn)場排隊等待時間。
注意事項:車輛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車輛非法改裝、拼裝或者電動機號、車架號有改動痕跡的;擅自改變電動自行車結(jié)構(gòu)、構(gòu)造或者主要技術(shù)參數(shù),或者加裝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裝置的;其他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不予辦理。
交警提示:1.過渡期臨時通行標識應安裝在車輛尾燈下方醒目位置,保持清潔,不得遮擋。2.取得過渡期臨時通行標識的,過渡期止后禁止上路行駛。3.過渡期臨時通行標識不屬于電動自行車號牌,懸掛此標識的車輛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屬性以司法鑒定結(jié)論或意見為準。4.未取得過渡期臨時通行標識的超標及手續(xù)缺失電動自行車禁止上路行駛。5.鼓勵廣大電動自行車主購買商業(yè)保險。6.騎行電動自行車時應當佩戴安全頭盔。(沈陽晚報、沈報全媒體主任記者楊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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