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處理醫療廢物 污染環境要擔責
生活中的醫療垃圾,廢舊電池如何處理?怎么做就違法了?今天(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10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典型案例,涉及醫療廢物、過期藥品、工業固體廢物、電子垃圾、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洋垃圾”等各類固體廢物污染問題,這些典型案例都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我們來了解其中的兩件。
在重慶某公司非法處置醫療廢物污染環境案中,某醫用輸液瓶回收有限公司、關某崗、陳某林、李某芳等將回收的輸液瓶等醫療廢物進行掩埋處理。
最高法介紹,本案中相關單位和人員在沒有取得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從事醫療廢物的處置,造成環境污染,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庭長 劉竹梅:在當前疫情防控常態化、醫療廢物處置壓力不斷增加的情況下,該案所體現的對非法處置醫療廢物行為決不姑息的司法態度,有助于警示上下游相關的醫療機構、企業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處置醫療廢物,避免因不當處置引發公共健康風險。
電子垃圾直接焚燒 構成污染環境罪
電子垃圾能否一燒了之?在今天發布的典型案例中,還包括一起焚燒電子垃圾污染環境案,被告人將廢舊電路板等電子垃圾采取直接焚燒方式處置,最終獲刑。
在陳某勤等焚燒電子垃圾污染環境案中,陳某勤伙同林某燕、蔣某國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江西省德興市某村一山塢內建設無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焚燒爐,采取直接投爐的方式焚燒廢舊電路板、廢舊電線等電子廢棄物,提煉含銅、金、銀等金屬的金屬錠。經鑒定,該類電子廢棄物屬于危險廢物。
最高法介紹,隨著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電子垃圾逐漸成為生產、生活垃圾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拆解、利用、處置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棄機動車船等,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庭長 劉竹梅:陳某勤等13人焚燒電子垃圾污染環境案,人民法院對非法收購、處置、冶煉電子垃圾等各犯罪環節行為人實施全鏈條打擊,推動電子垃圾依法有序回收利用,保障固廢法關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多渠道回收和集中處理制度的落實。
(總臺央視記者 李文杰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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