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指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行政相對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
《辦法》明確,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行政相對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政務服務機構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證明義務和內容、許可條件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政務服務機構不再索要有關材料并依據書面承諾予以辦理的工作機制。
《辦法》指出,政務服務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確認以及為行政相對人履行法定義務提供便利的行政權力事項和利用公共資源提供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勞動就業、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救助幫扶、法律服務、創業需求等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事項。政務服務機構在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所涉事項風險可控、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及時糾正不符合條件情形的,可以適用告知承諾制。
《辦法》規定,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的;(二)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三)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四)行政相對人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曾作出虛假承諾,尚未完成信用修復的。
《辦法》明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行政相對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行政相對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按照一般程序辦理。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向行政相對人書面告知承諾事項名稱、證明內容、辦理條件、行政機關核查的權力、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和后果等必要內容。采取告知承諾制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行政相對人應當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和后果。(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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