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部委以及海南省、海口市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工作部署,保持海口房地產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2月23日,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有關商業銀行、各房地產中介機構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通知明確了資金監管主體職責及監管內容,明確監管銀行為預售資金監管的實施主體。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預售前,應與監管銀行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協議條款應當明確預售商品房概況、監管賬戶的戶名及賬號、預售資金的收存管理、重點監管資金的構成(含具體金額)和管理、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開發企業應當如實申報重點監管資金,不得少報;監管銀行在簽訂監管協議前,應按照項目取得不動產首次登記為目標,對開發企業申報重點監管資金的分項構成、各分項金額進行核查,并按照相關規定及協議約定實行全過程監管。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監管銀行名稱及監管賬戶,并告知購房人將所有購房款存入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房地產中介機構代理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監管銀行名稱及監管賬戶,并在簽訂中介代理合同時告知購房人將所有購房款存入本項目監管賬戶。
通知還明確了開發企業、銷售代理單位收取的所有售房款應當直接存入監管賬戶,且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應當提交購房人已支付的所有購房款(含定金、訂金、認購款、足額首期款等)存入監管賬戶的清單及憑證;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辦理合同備案時,對首期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情況及購房人繳款情況進行核查。
在對賬戶收支管理方面,監管銀行應當按照《海南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的規定及《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對監管資金的收支進行監管,要重點監管資金的撥付,嚴格按照建設進度、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備案、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等各節點把控。海口市住建局將不定期對監管賬戶的收支情況進行抽查,并將相關核查情況報送海南銀監局。
同時,海口市住建局將重點監管資金的動態管理,逐步推行線上監管方式,并對違規進行處理。海口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該通知的發布,是為了進一步加強預售資金的監管,規范開發企業、監管銀行的行為,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保持海口房地產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記者劉夢曉通訊員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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