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石家莊市政府國資委獲悉,2月22日,該委印發《市國資委監管企業投資經營“十個嚴禁”》的通知,對監管企業投資經營活動作出規定,對于違反規定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從而更好地規范企業投資經營行為,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遏制違法違紀行為。
嚴禁違規決策。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嚴格執行把黨組織研究討論作為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前置程序的規定,對因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要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追究。
嚴禁違反規定擅自投資。嚴格執行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及《石家莊市國資委監管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不準超越權限、違反程序進行境內外投資。
嚴禁違規開展經營活動。不準通過集資、地下錢莊等非法途徑融資,不準超出自身償付能力融資,嚴禁惡意逃廢債務,不得授意、指使有關人員編報虛假財務、統計等數據,不得操縱中介機構出具虛假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鑒證結果,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
嚴禁違規交易國有資產。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決策程序決定國有資產交易事項,不得隨意變賣和轉移、隱匿、私分國有資產。
嚴禁違規和虛假招投標。依法依規決定招投標事項,不得采取分批分次、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招投標,堅決制止“明招暗定”,不得違規變更招標結果及合同,嚴禁通過“說情打招呼”違規插手干預國有企業招投標。
嚴禁違規提供借款和擔保。不準為自然人、民營企業、非法人單位及經營狀況非正常的企業提供借款、擔保,不準越權決策擔保事項。
嚴禁開展投機性高風險業務。不準開展融資性貿易及“空轉”“走單”等無實質性貿易業務的商業往來,非專業性企業不得開展投機性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業務。
嚴禁對違規行為拒不整改、假整改。不得對巡察、審計等查出的問題以及國資監管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虛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甚至拒不整改。
嚴禁瞞報漏報信息。嚴格執行信息報告制度,不得瞞報、漏報、遲報安全生產事故、環境污染事故、企業重大風險和風險損失事件以及重大突發輿情等影響社會穩定事件。
嚴禁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不準未經上級單位批準,決定本級負責人薪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利用企業內幕消息、商業秘密以及業務資源,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不準搞利益輸送和利益交換。(燕都融媒體記者李會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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