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共同印發《深圳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目標是落實中小學、幼兒園用人自主權,實行教師職稱(職務)“評聘結合”,實現教師評聘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統一教師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
2015年9月23日,深圳印發了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及配套文件,同年9月29日正式啟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全市中小學,包括普通公辦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市區教研單位和電化教育機構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的在崗教師納入改革范圍,擴大了中小學用人自主權,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結合”,實現中小學教師評聘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在此基礎上,《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民辦學校、臨聘教師及職級制校長的職稱評價問題。規定校外教育機構、民辦學校中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的在崗教師及中小學臨時性教學崗位人員可以參照《改革實施方案》執行,也可參加由教育部門統籌組織開展的職稱評價工作;職級制校長的職稱評審由教育部門單獨組織開展,但不與學校崗位聘任相掛鉤。
其次,進一步明確了市、區職稱管理、教育部門在中小學教師評聘工作中的職責。市人力資源保障、教育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市中小學教師評聘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市屬中小學開展評聘工作。各區職稱管理、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區屬中小學開展評聘工作。
《改革實施方案》自2022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深圳晚報記者 許嬌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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