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南省發改委了解到,《海南省優化電力接入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已于近日印發施行。《辦法》提出,海南居民低壓辦電時間將不超過5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辦電時間不超過32個工作日,此外還將降低個人及企業辦電成本,縮短政府行政審批流程至1個工作日。
據介紹,《辦法》適用于全省供電電壓等級為10千伏及以下的電力用戶新報裝、增加容量的電力接入工作。在低壓辦電方面,采用低電壓等級供電的居民用戶全過程辦電時間將不超過5個工作日,非居民用戶全過程辦電時間將不超過7個工作日,其中不涉及外線施工的用時不超過3個工作日,涉及外線工程但不涉及行政審批或屬于社會簡易低風險工程的用時不超過6個工作日,涉及行政審批且不屬于社會簡易低風險工程的用時不超過7個工作日。
高壓辦電方面,采用高電壓等級單電源供電全過程辦電時間不超過32個工作日(電力外線工程由供電企業負責建設),其中辦理用電報裝業務受理、供電方案答復、竣工接電三環節合計辦理時間不超過17個工作日。
《辦法》還著力降低個人與企業的辦電成本。《用電報裝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下居民用戶實行低電壓等級接入,由供電企業投資建設低壓供電線路至用戶用地規劃紅線;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供電企業不得要求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由供電企業承擔的部分,納入企業成本;按規定由政府承擔的部分,應及時撥款委托供電企業建設,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資建設。
《辦法》指出,全省范圍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業用電報裝實行“零投資”,其中海口、三亞地區擴大至2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零投資”,均由供電企業建設低壓供電線路至用戶用地規劃紅線。(記者王子遙)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6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
頭條 2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