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4日從省政府獲悉,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不斷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我省制定《陜西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到2022年底,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
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行為將得到遏制
根據改革方案,到今年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引導危險廢物環境治理產業積極有序發展;逐步加強鄉鎮、村級區域醫療廢物中轉站項目建設,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9%以上,全省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類別及能力基本滿足省域內實際處置需求。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全過程、全鏈條監管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
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納入本地發展規劃
各級政府對本地區危險廢物治理負總責,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協同發展。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關等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在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污染環境防治、安全生產、運輸安全以及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監管職責,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相應監管環節工作舉措,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進一步拓寬部門間多層級溝通協作渠道,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建立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全鏈條監管體系。暢通會商和共享渠道,及時通報、研究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中重大問題、重大事項,協商、解決監管工作中重點和難點問題。落實首辦移交,各職能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屬職責范圍內監管事項要第一時間處理,涉及其他部門監管事項第一時間通報;對可能造成證據滅失、被隱匿或者非法轉移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第一時間通告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建立危險廢物區域聯防合作機制
積極與周邊省份協商建立合作機制,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共享與聯動執法,實現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優勢互補。
根據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和環境風險可控程度等,將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納入信用評價體系管理。建立危險廢物跨省轉移類別“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堅決遏制打著資源化綜合利用的幌子進行危險廢物處置的行為。
完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醫療廢物全過程管理、跨省轉移數據統計分析等功能模塊以及移動終端APP,提升全省固體廢物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勵危險廢物經營單位依托行業協會利用“互聯網+”技術,逐步實現社會源危險廢物全過程可溯信息化管理。分步推進涉危險廢物單位建設視頻監控、電子標簽、管理系統等智能物聯網監控系統,適時將企業物聯網接入陜西省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系統,提升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管理水平。
提高危險廢物內部循環利用率
鼓勵企業延伸工藝鏈,提高危險廢物內部循環利用率。進一步開展金屬廢棄包裝桶資源化處置試點、水泥窯處置黃金行業氰化尾渣、鉛鋅冶煉廢渣以及電解鋁廢渣有條件豁免試點。探索開展水泥窯處置含油污泥殘渣等“點對點”綜合利用經營許可豁免管理試點。
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引導居民分類投放,確保有害垃圾有效分開,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標準,統籌規劃建設有害垃圾貯存點。
加快推進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試點建設,支持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利用處置的單位和社會力量,圍繞工業園區內及周邊區域年產生危險廢物不超過1噸的工業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產廢量小的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開展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有償服務。開展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鼓勵在有條件的高校集中區域開展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示范項目建設。
運輸車輛須安裝衛星定位裝置
嚴格危險廢物產生、運輸、利用處置轉移聯單管理,企業應如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紙質電子聯單保存期限至少5年。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接受危險廢物轉入時,如發現危險廢物的名稱、數量、特性、形態、包裝方式等與聯單填寫內容不符的,應及時向接受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通知產廢單位。
危險廢物運輸單位須獲得行政審批職能部門頒發的危險貨物運輸資質,運輸車輛須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并與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聯網;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產生場所至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地的常備固定通行路線與備用路線,避開人流集中區域,規范通行秩序,實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規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
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
強化危險廢物環境執法,將危險廢物納入日常生態環境執法監管體系,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重要內容,通過“雙隨機、一公開”“互聯網+”執法等方式,常態化開展執法監管,查辦實名投訴舉報案件。
組織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集中偵破一批大要案件,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
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的協調聯動。完善行政處罰信息錄入、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雙向銜接工作機制。對重大案件、重點區域案件組織開展司法執法聯動,實施專項監督,加大綜合懲處力度。(記者 馬昭)
頭條 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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