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西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 2021年11月26日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準)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16屆〕第121號
《西安市工業節能條例》已經西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于2021年10月28日通過,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21年11月26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2月11日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工業企業節能
第三章 重點用能工業企業節能
第四章 節能管理
第五章 節能監察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工業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節能及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工業節能,是指通過加強工業用能管理,在工業領域各個環節采取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等措施,高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條 工業節能工作堅持節約與發展并舉,遵循政府推動、市場調節、嚴格監管、降耗增效的原則。
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工業節能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機制,將工業節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推動工業企業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六條 市工業信息行政部門負責本市工業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市節能監察機構負責本市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區縣工業信息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工業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改、科技、財政、水行政、市場監管、統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工業節能相關管理工作。
第七條 鼓勵工業節能創新,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促進綠色清潔低碳能源應用。
第八條 鼓勵行業協會在工業節能規劃及節能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節能技術推廣、能源消費統計、節能宣傳培訓和信息咨詢、能效水平對標達標等方面發揮作用。
第九條 鼓勵發展工業節能服務業,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工業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診斷、認證等服務。
第二章 工業企業節能
第十條 工業企業應當嚴格執行節能法律、法規和強制性節能標準,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制定企業節能計劃,完善節能目標考核體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鼓勵工業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節能標準。
第十一條 工業企業應當加強用能設備管理,定期進行檢修及維護保養,提高設備運行效率。安裝、改造、維修主要用能設備的,應當保留相關節能技術資料并建立檔案。
第十二條 工業企業應當對各類能源消耗實行分級分類計量,配備和使用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依法對計量器具進行檢定或者校準,確保原始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三條 工業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制度,定期對用能設備及能源利用狀況進行分析,按照規定報送相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第十四條 工業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用能產品和設備的能效標準及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等強制性標準,禁止生產、購買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和設備,不得將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轉讓或者租借他人使用。
第十五條 任何工業企業不得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
能源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單位職工無償或者低于市場價格提供能源。
第十六條 工業企業應當制定節能教育培訓計劃,定期對員工進行崗位技術培訓,開展工業節能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教育。
第十七條 鼓勵工業企業開展工業節能技術創新改造,支持節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的研究開發,促進節能技術成果轉化。
鼓勵運用合同能源管理、綜合能源服務等節能新機制,進行節能技術改造和升級。
第三章 重點用能工業企業節能
第十八條 本市對重點用能工業企業實行名錄管理。
重點用能工業企業名錄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重點用能工業企業應當按照工業節能目標及要求,制定年度節能計劃,建立節能工作目標責任制。
第二十條 重點用能工業企業應當建立能源管理體系,通過節能監測、內部審核、節能技術改造等措施,實現能源利用全過程管理。
第二十一條 重點用能工業企業應當根據能源消費總量和生產場所集中程度、生產工藝復雜程度,設立能源統計、計量、技術和綜合管理崗位,聘任具有節能專業知識、實際工作經驗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能源管理負責人應當組織對本企業用能狀況進行分析、評價,組織編寫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提出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重點用能工業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報送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
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包括能源消費情況、能源利用效率、主要產品能耗指標、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效益分析、節能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 鼓勵重點用能工業企業開展能源審計,根據審計結果制定節能技術改造方案,對節能改造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落實。
第二十四條 鼓勵支持重點用能工業企業建設能源管控系統,利用智能化、信息化技術,對能源的生產、輸配和消耗實施動態監控和管理,改進優化能源平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及管理水平。
第四章 節能管理
第二十五條 市工業信息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市節能專項規劃,編制工業節能規劃并組織實施。
區縣工業信息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市工業節能規劃,制定本轄區工業節能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工業信息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結合工業能源消費情況和工業經濟發展狀況,研究提出本轄區工業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和強度控制目標,實行目標管理。
第二十七條 工業信息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對重點用能工業企業下達節能目標,并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對下列活動予以資金支持:
(一)工業企業節能技術改造;
(二)工業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和新產品的研發推廣;
(三)工業節能和綠色制造示范項目;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予以支持的其他工業節能活動。
第二十九條 工業信息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價格、財稅、金融等政策,以及用能權、碳排放權等市場化交易機制,推動工業企業節能技術改造,實現高質量發展。
第三十條 工業信息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工業節能管理崗位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機制,組織開展工業節能政策法規宣傳和崗位培訓。
第五章 節能監察
第三十一條 市節能監察機構根據市工業信息行政部門制定的工業節能監察計劃,開展節能監察工作。
第三十二條 市節能監察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監督檢查被監察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和強制性節能標準的情況;
(二)依法處理被監察單位違反節能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受理違法違規工業用能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四)開展工業節能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
(五)節能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三條 工業節能監察包括下列內容:
(一)執行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等情況;
(二)執行強制性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及其他強制性節能標準情況;
(三)建立和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制定和實施節能計劃、節能技術措施等情況;
(四)建立和落實能源計量、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分析等制度的情況;
(五)執行能源管理崗位設立和能源管理負責人聘任制度等情況;
(六)節能服務機構執行節能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七)節能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實施節能監察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市節能監察機構應當對重點用能工業企業報送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進行審查。
對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點用能工業企業,市節能監察機構應當開展現場調查,組織實施用能設備能源效率檢測,責令實施能源審計,提出書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條 工業節能監察原則上不得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被監察單位的同一事項重復監察。確認被監察單位整改落實情況、受理舉報投訴案件、上級安排的專項監察、工作督查等除外。
實施工業節能監察,不得干擾被監察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節能監察人員應當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熟悉節能法律、法規和標準,具備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需要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第三十七條 工業節能監察分為書面監察和現場監察。
實施節能監察可以聘請第三方機構或者專家提供技術支持。
第三十八條 實施書面監察,市節能監察機構應當將實施監察的依據、內容、時間和需要報送資料的名稱及其他要求等事項,書面通知被監察單位。被監察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報送材料。
市節能監察機構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對被監察單位報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以及是否符合節能法律、法規和強制性節能標準等情況進行審查。發現被監察單位所報材料信息不完整的,可以要求被監察單位在五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或者書面說明。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節能監察機構應當實施現場監察:
(一)節能監察計劃規定應當進行現場監察的;
(二)書面監察發現涉嫌違法違規的;
(三)需要對被監察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現場監測的;
(四)需要現場確認被監察單位落實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的;
(五)被監察單位主要用能設備、生產工藝或者能源利用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影響節能的;
(六)對舉報或者投訴內容需要現場核實的;
(七)應當實施現場節能監察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實施現場監察,應當提前五個工作日將實施節能監察的依據、內容和方法等告知被監察單位。辦理涉及違法案件、舉報投訴和應當以抽查方式實施的節能監察除外。
現場監察應當由兩名以上節能監察人員實施,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第四十一條 被監察單位有違反節能法律、法規和強制性節能標準行為的,市節能監察機構應當依法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在節能監察活動結束后十五日內送達被監察單位。整改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經被監察單位申請,市節能監察機構認為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市節能監察機構在作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前,應當充分聽取被監察單位的意見,對被監察單位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被監察單位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予以采納。
第四十二條 市節能監察機構應當根據對被監察單位的監察情況,編制工業節能監察報告,提出處理意見,跟蹤檢查限期整改通知書及節能監察報告改進意見的落實情況。
第四十三條 市節能監察機構、人員和第三方機構應當保守在工業節能監察工作中知悉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第四十四條 被監察單位應當配合節能監察人員依法實施節能監察,不得拒絕、阻礙節能監察,不得隱瞞事實和偽造、隱匿、銷毀、篡改相關資料。
第四十五條 市節能監察機構應當加強工業節能監察信息化建設,建立工業節能監察監管平臺,增強預警分析能力,提升節能監察效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工業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業信息行政部門和相關部門依據職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處罰:
(一)用能不符合強制性能耗限額和能效標準的;
(二)能源統計和能源計量不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的;
(三)能源數據弄虛作假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的;
(五)違反節能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被監察單位拒絕節能監察的,由市節能監察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阻礙依法實施節能監察的,移交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工業信息行政部門及其監察機構和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工業節能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照市人民政府授權,比照區縣人民政府職責,負責開發區范圍內的工業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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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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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 22-02-13
頭條 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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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 2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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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 2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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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 2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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