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于3月1日起實施的《麗江市旅游條例》明確:凡擅入未開發區域被困者,救援費用需自行承擔。
為保障旅游者、旅游經營者和相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云南省麗江市針對性制定《麗江市旅游條例》。其中,第三章第二十九條針對旅游者的行為規范明確指出:旅游者不遵守景區(點)規定,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陷入困境或危險狀態需要救援的,相關組織和機構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的救援費用。
除擅入未開發區域產生救援費用需被救援者承擔外,《麗江市旅游條例》補充規定:旅游客運經營者擅自變更旅游運輸線路、擅自更換運輸車輛、擅自將旅游者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終止運輸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吊銷相應許可證。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可以安排旅游者自愿購物,不得指定。景區(點)不得將門票與游覽服務、娛樂服務、保險等捆綁銷售。
作為云南省麗江市第一部關于旅游業發展的地方法規,《麗江市旅游條例》對推動麗江市依法治旅、依法興旅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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