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合肥市城鄉建設局發布了《合肥市既有建筑改變使用功能規劃建設聯合審查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公開征求意見。《辦法》對市面上存在的違規“商改住”、違規封閉架空層及改造車庫等行為作出明確規定。
為保障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統籌發展和安全,改進和完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合肥市城鄉建設局聯合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起草了《辦法》。據介紹,《辦法》所述的“既有建筑”是指已建成、竣工驗收合格或已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建筑。按照相關要求,既有建筑改變使用功能時,合肥市將鼓勵激發市場活力、提升文化功能、改善民生設施、完善公共服務、進行創新創業的項目;嚴格控制對城市規劃和周邊環境安全有嚴重影響的項目。
《辦法》指出,建筑使用功能變更嚴重影響城市規劃或周邊環境,未經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變更同意的,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直接不予受理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或消防驗收(消防驗收備案)。主要包括:未經批準擅自將非住宅建筑改為住宅(含住宅型集中式租賃住房)的;未經批準擅自將建筑用途轉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產加工存儲、危廢存儲等功能的;社區用房、物管用房、農貿市場改做他用的;未經批準擅自將地下車庫、交通通道改做他用的;未經批準擅自封閉架空層、增加隔層等增加建筑面積進行使用的;利用違法建筑整體或部分進行使用的;其他明顯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用途不符的。
建筑(歷史建筑、文物保護建筑除外)使用功能變更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對周邊無嚴重影響,無需征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意見,建設單位可直接按規定向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消防設計審查或消防驗收(消防驗收備案)。主要包括:不涉及土地性質變化的商業、辦公建筑(行政辦公及工業、研發等企業辦公除外)內部的業態調整或者如下業態功能之間的調整(商店、辦公、酒店、旅館、超市、餐飲、娛樂、影劇院、健身房、月子會所、培訓機構、托育機構、金融保險服務、體檢中心、美容、診所、寵物醫院等);各級人民政府為主體所有或者管理的公共服務設施(教育設施、醫療設施、文化設施、體育設施、社會福利與保障設施等建筑內部,在保證主體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商業服務配套設施的);工業廠房、倉儲建筑增加物流功能或建筑功能相互調整的;其他同一規劃用途下建筑內部經營業態的調整。
另外,建筑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不動產登記用途的,在取得規劃同意備案的意見后,建設單位可直接按規定向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或消防驗收(消防驗收備案)手續。主要包括:利用既有建筑改為養老設施、教育設施、文化設施、租賃住房、眾創空間、現代服務業、小企業創新基地等;工業、研發建筑內部增加餐飲、商店、健身房等配套設施的;行政辦公及工業、研發等企業辦公建筑內部改造,改變現有功能的;其他不涉及土地用途和不動產登記用途調整的。(合建宣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姜志遠/文 周繼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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