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省特級教師的評選和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特級教師的示范、引領和表率作用,進一步促進我省教師隊伍的建設,海南省教育廳結合實際需要對《海南省特級教師評選和管理若干規定(試行)》予以修訂,并正式發布。
擔任班主任工作累計20年以上的可適當放寬評選條件
《辦法》明確特級教師的評選范圍為:本省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學研究、培訓、電教機構、命題評價機構及校外教育機構的在職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重點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工作的專任教師,包括民辦學校的教師。
參評特級教師須滿足多方面條件,如模范踐行“四有好老師”,立德樹人、教書育人有突出貢獻,在當地教育界威望較高,一般為近三屆(含當屆)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等次的省級學科帶頭人(含省級骨干校園長、業績突出且最近一次期滿考核優秀等次的省級骨干教師,下同),或省優專家,或近五年的省級卓越工作室、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帶頭人工作室主持人;受聘高級教師職務滿3年以上(特別優秀的可放寬到受聘一級教師職務滿8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結果均在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優秀等次;教育教學效果顯著: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高,教學方法有獨到之處,并形成一定的風格、特色,近五年在市縣級以上開設過較高水平的公開課、示范課,課堂教學效果得到好評。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其經驗在省級以上專業會議上交流,得到肯定,有推廣價值等。
校級領導、研訓電教命題評價人員、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參加特技教師評價還須具備相關其他條件。
另外,對于貢獻突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在相關評選條件要求方面適當放寬,并優先列為推薦對象:1.榮獲全國勞動模范、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工作者、全國教書育人楷模、全國優秀班主任或全國職業教育工作先進個人等稱號的;2.榮獲省級勞動模范、省級模范教師、省級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省級優秀教師、省級優秀工作者、省級優秀班主任等稱號的;3.堅持在鄉鎮及以下農村學校(含幼兒園)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累計20年以上的;4.在省級或市縣被聘為“農村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等,任滿一個聘期(至少3年),且聘期考核優秀的;5.擔任班主任工作累計20年以上的。
特級教師評選一般五年進行一次
《辦法》指出,海南省評選的在職特級教師總數一般控制在中小學教師總數的0.15%以內。評選名額一般按照現有在職特級教師數與全省控制總量的差額確定,按1:3的比例下達推薦名額,適當兼顧學段學科和區域分布之間的平衡。
特級教師評選一般五年進行一次,在職特級教師崗位空缺較多情況下,報經省政府同意,特級教師評選工作可每3年進行一次。
《辦法》強調,推薦評選應統籌考慮不同類型、不同學段學校,注重向鄉村中小學教師、向教學第一線教師傾斜。評審通過的特級教師中,擔任學校校級領導和教研培訓電教命題評價機構領導職務的人數合計原則上不超過30%。
認定后享受特級教師津貼,建立特級教師學術假制度
推薦評選堅持民主推薦與專家評審相結合,堅持實行“三公開”(名額公開、標準條件公開、程序公開)。
推薦評選程序為:個人申報,基層單位民主測評推薦,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或主管單位等審查、考察、推薦報送,省級統一考核評審和報批。
經評選確認或認定的特級教師享受特級教師津貼。特級教師自省人民政府批準的下月起,按有關文件規定享受特級教師津貼,退休后繼續全額享受。所需經費按人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退休特級教師津貼所需經費,按原支付渠道解決。
《辦法》指出,建立特級教師學術假制度,承擔重大課題研究、經驗總結、學術寫作、教材編寫等任務的在職特級教師,其所在單位可視情況安排一年內10至20天的學術假。同時,特級教師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規定的“人才類別”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待遇。(記者黃婷)
頭條 22-02-08
頭條 22-02-08
頭條 22-02-08
頭條 22-02-08
頭條 22-02-08
頭條 22-02-08
頭條 22-02-08
頭條 22-02-08
頭條 22-02-08
頭條 22-02-08
頭條 22-02-08
頭條 22-02-08
頭條 22-02-08
頭條 22-02-08
頭條 22-02-08
頭條 22-02-08
頭條 22-02-08
頭條 22-02-08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
頭條 2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