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深晚記者從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生態環境部于2021年12月印發實施的《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于2022年2月8日起正式施行。
《準則》細化了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內容,讓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行為有依據可詢、有規范可依、有形式可查。
據介紹,2021年12月11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提出企業應當披露企業基本信息,企業環境管理信息,污染物產生、治理與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相關環境信息。
記者了解到,《準則》分為四章,共三十一條,規定了企業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和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以下簡稱“臨時報告”)的編制要求。
年度報告規定了企業基本信息,企業環境管理信息,關鍵環境信息提要,污染物產生、治理與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應當披露的具體內容。
臨時報告則規定了企業應披露生態環境行政許可新獲得、變更、撤銷信息,受到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信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等。此外,《準則》還強化環境信息披露的規范性,要求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客觀,使用的語言、表述應通俗易懂、便于公眾理解。(記者 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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