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養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省農業農村廳于近日印發《關于實行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云江、鰲江等八大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明確自2022年起,實行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云江和鰲江等八大流域禁漁期制度。《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通告》規定的江海交匯禁漁界線向海一側的水域,統一實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禁漁區和禁漁期內,因科學研究等需要采捕漁業資源的,以及增殖漁業利用的,須經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批準。各地要結合實際出臺相關規定,規范娛樂性游釣管理。具體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記者 朱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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