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衡水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獲悉,《衡水市游客招徠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正式對外公布。按照《獎勵辦法》,旅行社一次性組織一定規模外地游客來衡旅游的,可申請現金獎勵,同一家旅行社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獎勵辦法》包括總則、旅行社獎勵項目、酒店與景區獎勵項目、獎勵申報與審批、其他等部分共5章18條,主要包括適用范圍和對象、獎勵扶持項目和標準、獎勵扶持條件、申報獎勵需提供的材料、申報方法、獎勵扶持資金來源等內容,明確了對旅行社、旅游景區(點)、酒店的獎勵標準。申報時間從2022年4月1日開始,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
《獎勵辦法》規定,經過審批具有合法資質的旅行社(或分社)一次性組織衡水行政區域外游客達到一定規模,在衡水至少停留一夜,并且游覽該市至少一家收費景區的,可申請旅游團隊獎勵,同一家旅行社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對當年新評定為四星、三星的旅游飯店,一次性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獎勵。衡水境內同一酒店接待旅行社組織的符合本獎勵辦法規定的各類團隊入境過夜游客累計達到200人次的即可申報接待獎勵,同一家酒店獎勵上限為10萬元。
對當年新評定的國家5A、4A級旅游景區,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市內A級收費景區,接待旅行社組織的符合本獎勵辦法規定的各類團隊游客達到1000人次即可申報接待獎勵,對單個景區最高獎勵額度為10萬元。獎勵資金從市財政資金中列支。《獎勵辦法》為該市首次實施,2022年獎勵資金暫定為100萬元,將按照申報先后順序支付,年內獎完為止。(記者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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